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条件 |
释义 | 一、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条件有:公司与员工已经协商达成一致;员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发出书面的辞职报告;员工有严重违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辞退员工;或者员工依法单方面与公司解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入职后多久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我国法律上明文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单位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满一个月没有满一年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每个月两倍的工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三、变更劳动合同如何提起仲裁 1.制作劳动仲裁申请书。 2.收集劳动合同纠纷的证据材料和双方的身份证明。 3.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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