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承租人问买这套房子怎么办 |
释义 |
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失效,并将被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所取代。《民法典》施行前的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仅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情况后3个月内提出优先购买请求的,无论第三人是否善意,租赁合同是否登记,承租人都可以要求优先购买该房屋。房屋转让登记给第三人后,根据第三人是否善意,决定承租人是否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是否登记,第三人是否知悉租赁事实,是判断第三人是否善意的重要因素。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分析。优先购买权,又称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购买权,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售给第三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先于第三人取得的特定人依照法律或者约定享有的权利。我国《物权法》、《合同法》、《合伙法》、《公司法》等法律规范分别规定了共有人、承租人、合伙人和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当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客要求买房已经太迟了。建议租客要想买房东的房子,必须能提前提出。具体的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客要求买这套房子,如果不知道,找律师帮忙是最好的,网上有很多律师可以帮忙。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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