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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时的产权归属
释义

案情简介:
    

小金和小林认识不久,感情迅速升温,两人正在谈婚姻。双方父母一决定共同投资婚房,小金一家就拿出120万元和小林的60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上写着小金和小林共有的房子。两人也很快拿到证书,举行了婚礼。但婚后不久,这对年轻夫妇就因为性格和习惯而吵架,离婚在所难免。这个时候,房价几乎翻了一番,房子的所有权给想在一起的夫妻蒙上了阴影。
    

据小金介绍,房产证上的名字虽然是两个人,但大部分钱都是男方支付的,分房时男方应享有三分之二的份额。不过,小林认为,产权证上并没有明确说明二者的份额,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半。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应当确认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他们是向双方捐款。

李正正律师点评:
    

本案中,父母双方的自发行为发生在孩子结婚前。目的往往是为了促进子女早婚,并没有明确的意向将资金捐给子女。因此,在这个时候,即使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出资也应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只明确了双方父母婚前出资的归属,并不涉及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因为出资被认定为个人赠与对其子女,出资双方子女的购买行为也应等同于个人出资。无论是否结婚,都应视为两个子女按各自的份额拥有房屋所有权。
    

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有人不同意共有或者共有股份、动产,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有家庭关系外,其余均视为股份共有,“由于共有人一般以特殊的共同关系(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等)为基础,双方的子女婚前不存在家庭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没有家庭关系以上特殊的共同关系为法律所承认,且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只能由股份共同享有。同样,房屋增值部分也按照投资比例在双方之间合理分配。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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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