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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给谁
释义

2013年6月,我买了一套新装修的二手房。搬进来不久,下起了大雨,墙面立即出现大面积渗漏,部分装饰也发霉损坏。为此,我多次与原房东交涉,但他置之不理,并表示二手房没有保修责任,风险应由本人承担。经了解,售前房屋有严重漏水,但原房东从未向我提起。请问,二手房的质量问题该由谁负责?我能追究原房东的责任吗?
    

[法律分析]
    

对于二手房的质量问题,一般有两种情况:
    

首先,如果卖方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质量问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当然,房屋存在严重的隐患,质量问题会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如果房屋仍在新建商品房的质量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免费维修。其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隐瞒房屋质量缺陷的,可能构成欺诈。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您提到的质量问题应该属于第二类,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交付后发生了渗漏现象。部分装修也发霉损坏,可以作为房屋曾经漏雨的证据。你可以追究房东的责任。最好事先保护好证据。如有必要,可以向有关部门现场讨说法。如果能出示原房东隐瞒质量问题的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原房东将退还房价并赔偿您的损失。
    

以上是编辑向您介绍的上述问题的法律知识律师网. 通过以上详细介绍,笔者认为,为防范此类风险,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最好由出卖人在出售房屋时对房屋质量作出书面说明,或者由买卖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房屋保修责任合同。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的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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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0: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