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以外的名字能不能加在拆迁协议上 |
释义 |
房屋产权证以外的名称是否可以添加到拆迁协议中,不能直接更改。如果您想增加姓氏或将其改为配偶以外的家庭成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因为这是赠与行为,所以有必要对赠与房地产进行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抵押等原因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双方共同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 (一)未登记的房地产首次申请登记; (二)房地产权利是通过继承或者接受遗赠取得的; (三)人民政府的法律文件或者决定已经生效的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者已经生效的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决定;(四)因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条件发生变化而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丧失不动产或者债权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债权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双方。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登记; (2)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有关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理由证明文件、房地产权证; (4)房地产边界、空间边界、面积等资料; (5)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说明资料; (6)法律规定的其他资料,行政法规及其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发给申请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书。 事实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写在拆迁协议书上的名字只能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如果您想添加其他名称,您必须相应地更改不动产登记的名称。建议想快速完成流程的可以选择联系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协会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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