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款的条件和法律效力 |
释义 |
1、 存款条件如下:1。存款的前提是债务人不能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人只有在无力向债权人清偿时,才能以定金的方式清偿债务。因此,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清偿的事实,是定金的法律原因。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提存标的物:(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不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确定监护人的;(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寄存应当办理下列手续:一是寄存人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寄存理由、寄存标的物和标的物的收受人(不知道收受人的,应当写明不知道收受人的理由)。第二,征得存款人同意。存款管理机构受理存款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存款。保管人同意寄存的,应当指定寄存人将寄存物交有关保管人保管。最后,存款人应当制作存款凭证交给存款人。存单与承兑汇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存款的主体和客体适当。存款的主体是存款人和存款人。一般来说,存款人是债务人,但不是债务人。任何偿还债务的人都可以是存款人。存款人是有权接受和保管存款的人。有些国家有专门的保管人,有些国家没有专门的保管人,保管人由法院或其他机关处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遗失物找到后,可以向公安机关交存;委托人将留存的财产变卖并获得赔偿后,可以将余款存入债权人所在银行;经公证的,由公证处为交存机关。法院也可以是保管人。第二,存款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有效定金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2。标的物交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定金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保证金由债权人承担。债权人有权随时收取定金,但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外期间。接受定金的债权自定金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的,消灭,定金扣除定金费用后归国家所有。(4) 债权收取限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前,存款部门应当按照债务人的要求拒绝债务人收取定金。收取定金的债权自定金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的,消灭(期限相同),定金扣除定金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是为了清偿债务,因此是债务消灭的理由。《担保法》规定的定金不是为了还款,而是为了担保。寄存物是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的物。提存标的物原则上是债务人支付的标的物。保证金应当与保证金相适应。标的物不宜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标的物,提存价款。存款的性质应当表述为第三人(存款的收款人)参与的行政行为,由存款人和存款人(债务人)共同参与,而不是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存款关系是公法上的保管关系。以上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一个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进入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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