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规避匿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
释义 |
如何规避隐名出资的法律风险。这种契约关系通常是隐名股东有意为之,协议是有效的,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其中规定,实际投资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投资者为名义股东。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如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没有规定的,由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效力。”律师提醒我们,在实践中,只有口头协议而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是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之一,因为在本案中,由于没有书面合同进行核实,隐名股东很难证明他们之间是委托持股关系。另外,在实践中,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是“委托持股合同关系”,有的认为是“委托投资合同关系”,有的称为“股权代理关系”。在法庭审判中,不同的确定性存在差异。其次,在实践中要注意合同的性质。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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