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失物所有人将给予怎样的处罚处理 |
释义 |
对失物处理的失主将给予什么处罚 对放弃失物的应及时归还失主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部分交出失物并作为自己财产的,特别是对拥有失物处理权的,要承担将失物恢复原状并缴纳罚款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民法典第122条(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因他人无法律依据获取不当利益,遭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被废止。《民法典》施行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损人利己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人应当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失人。不当得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事件。不公正受益人的义务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发生的。不是惩罚受益人的行为,而是纠正受益人不当得利的不合理现象。因此,我国民法原则规定,只要存在不当得利的事实,就必须在不质疑当事人主观意愿的前提下予以纠正。以他人财产为自己所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当得利。此外,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数额巨大,拒不交出的,以贪污罪论处。拒不交出他人财物的,以贪污罪提起刑事诉讼。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捡拾物的情形,故不应将其视为贪污罪,不能视为犯罪,不能以刑法处罚,其行为只能由民法调整。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力如何。发现的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时,知道的,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出领取通知书。失物招领人在向有关部门交付失物之前,在收缴失物之前,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失物。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所必需的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要求赔偿保管遗失物的费用,也无权要求权利人履行承诺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在此基础上,小编整理了失物处理的相关内容。可见,失物应及时归还失主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部分移交并归其所有的,特别是处理遗失物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罚款的处罚。对于更多的问题,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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