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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人能否行使抵销权
释义

1、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应有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代表债务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权利。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代位权行使的目的是保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最终保护债权。保证人能否代表债务人行使债权?我认为,在保证人代表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之前,虽然保证人不是债务人的新债权人,但在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债务人的债权人已经要求保证人代表债务人履行债务,因此,保证人在代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必须是债务人,成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因此,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保证人应当能够行使代位权,保护其未来的债权。本案中,制衣厂怠于行使原告4万元货款债权的,保证人应当能够更换制衣厂,并以制衣厂的名义向原告追偿。当然,由于购买诉讼是制衣厂与原告之间另一种合同关系的一部分,即使保证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也必须以制衣厂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告提出索赔。第二,保证人能否行使抵销权。我国现行立法没有规定,但笔者认为,即使保证人不能行使代位权,也应当能够行使债务人享有的抵销权。所谓抵销权,是指两人相互负有债务,债务种类相同,达到清偿期限的,可以用自己的债务抵销对方的债务。如本案认定服装厂应向原告支付部分货款(如只有一部分货物有瑕疵,另一部分货物无瑕疵,服装厂应支付部分货款),原告欠服装厂4万元,本次清偿债务与本次清偿债务属于同一类债务,且已到清算期,故制衣厂与原告可以在抵销后转让债务,任何一方均有义务继续偿还剩余债务。以上是保证人如何对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几个要点,由本书编辑整理律师网. 我希望它能帮助你。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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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