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审计法实施条例六大亮点 |
释义 |
《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处理审计事项时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回避:,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密切的; -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与被审计单位、审计机构有其他利益关系的对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事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办理审计事项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副首长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随意更换: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违法失职受到处分,不适合继续担任审计机关负责人的; --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务一年以上的; --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的。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有关规定查询金融机构被审计单位账目的,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出具的《协助查询被审计单位帐目通知书》;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查询其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具的《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提供协助和证明材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有保密义务。查封被审计单位资产的期限为7日以内。 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有关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进行查封的,应当持有审计机关负责人出具的查封通知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并收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者依法收集有关材料,采取其他措施后加盖印章。查封期限为7日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日。 对拟公布的上市公司审计结果应当提前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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