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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质押仓单
释义

作为出库凭证的仓单,通常都记录了入库期。仓单质押后,仓单质押担保的债权将有一个清算期,因此这两个期间具有先后顺序,不排除同时达到的可能性。因此,在实施仓单质押时,由于仓单上记载的交付日期在仓单质押所担保债权的清算期间之前、之后或者同时发生,因此会有所不同。因此,在仓单质押中,质权人在行使质押权时,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
    

首先,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仓单记载的交付日在质押担保债权清偿期之前的,质权人可以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提取货物,并与出质人约定将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质权的效力仍延伸至质物。第二,在仓单记载的交付日期后,质权担保的债权将得到清偿,质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偿,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专家建议,质权人提前提货,造成保管人保管费损失的,保管人有权救济。三是仓单上的交付日期与质押物所担保债权的清偿期限同时到达的,因债务人在所担保债权的清偿期限同时未清偿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实现质押。在仓单质押中,质权人实现质押时,应当向保管人提示仓单。质权人向保管人出示仓单提货的,保管人不得拒绝提货。质权人可以依法处分货物,优先清偿到期债权。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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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