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 |
释义 |
1、 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 (1)出售股权 (3)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以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投资者出售其股份 在上述情况下,股权已发生实质性转让,转让方也已相应获得支付或免除责任,均应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所得税应按规定缴纳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必须按照净资产核定方法的先后顺序选择股权转让收入,类比法和其他合理的方法。被投资企业的会计凭证健全或者能够对资产进行评估、计算的,采用净资产确认法进行确认。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难以核定的,股东有其他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股权转让或者类似股权转让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类比法核定股权转让所得。上述方法不适用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 净资产主要根据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确定。对未出售的房地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比超过20%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住房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上述资产按评估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纳税人在评估相关资产时,应当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同时,为减少纳税人资产评估费用,简化了6个月内多次股权转让的情况。净资产无重大变化的,上次评估可参照《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如何确认权益原值,一般情况下,取得权益时按纳税人实际支出确认权益原值。纳税人取得股权时,转让人已被授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税务机关批准转让人股权转让所得之和,确定股权原值。这也是为了衔接整个转让过程,避免重复征税 如果自然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在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股权原值 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为股权转让后次月的15日内。《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股权转让发生的时间,主要包括六种情形:(1)受让人已经支付或者部分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2)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并生效;(3)受让人实际履行了股东义务或者享有股东权益;(4)判决书,(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至第七款行为已经完成;(六)税务机关认定有股权转让证据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