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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让协议不履行如何处理
释义

法院判决,股权转让必须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后,股东不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告上法院。近日,股权转让纠纷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解决
    2007年5月22日,许××与陕西××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甲方许××,乙方陕西××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东海XX热电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甲方、乙方、陕西XX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乙方同意:甲方将东海XX热电有限公司54%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共计270万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开始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履行股东的义务。但协议签订后,徐某某未履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陕西XX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起诉徐某某、东海XX热电有限公司,法院认为该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应当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但被告人徐某某未按照约定和东海XX热电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股权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东海XX热电有限公司应与本案被告人徐XX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义务,并交付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支持诉讼请求。,办理原告陕西XX化工材料有限公司54%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同时在一审结束后将东海XX热电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送达原告,被告人徐某某、东海某某热电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只要公司和其他股东知情
    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双方的金额、价格、程序、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从而使其成为制约和规范双方行为的有效法律文件。股权转让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以防止国有资产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拍卖、转让、合并、出售国有资产等,进行资产评估。根据现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股权转让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收回原股东的股权出资证明书,签发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变更登记公司股东名册,注销原股东名册,在股东名册上记载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和转让的出资额,并据此修改公司章程。但是,作为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和股份所有权的证明,出资证明书只是股东对公司的证明,不足以产生公示的效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股东及其出资额。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已经完成
    原告诉称,2007年5月2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转让东海XX热电有限公司54%的股权,共计270万元,本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被告不再享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原告开始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履行股东的义务。本协议经原、被告双方签字盖章后于2007年5月22日生效。协议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义务,应交付原告的东海XX热电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也拒不交付。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履行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义务,责令被告交付东海XX热电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立即通知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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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9: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