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有何影响 |
释义 |
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转让记名股票,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时,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记载其名称,股东名册上受让人的住所和出资额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简言之,有限责任公司和记名股东转让股份后,应当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股权变更作为一项准确的权利,涉及到多个主体的利益。股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也必须登记。因此,变更公司登记是一项法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并生效的,从其规定。股权转让行为未经登记的,应当认定该股权转让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股权转让也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转让出资未经公司登记的,也应视为股权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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