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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法院普遍执行难,执行案件屡禁不止,引起了当事人的广泛不满。因此,各地法院都在探索如何减少积案,提高执行率。因此,有人参考台湾司法系统强制执行法规定的“再执行证明”或“权利证明”制度,提出了这种签发债权证明的办法。即当案件暂时无法执行时,如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下落不明时,人民法院将本案债权以特定的文件形式登记,发给当事人,证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执行案件可以由法院认定为终结。当事人发现执行线索后,可以持《债权证》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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