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么 |
释义 | 一、法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么? 法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按照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种明确表示应采取何种方式,继承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放弃继承有两种方式: 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国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春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公证机关输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头方式。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 (4)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实意思,这样的遗嘱显然应属无效。 (5)遗嘱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仅该部分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遗嘱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记载,故仍应有效。 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推脱,但是,享有的相关权利在自己都主动表示放弃了的情况下,其他人也无权的干预强制干预,类似于当事人自己决定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这样的决定也跟其他人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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