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殡葬用地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法律规定 |
释义 |
根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民政部门管辖的殡仪馆、公墓不征收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民政部门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合资经营的,合营企业和个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营企业和个人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属于征收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按照规定缴纳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土地; 2。国家财政部门出资的事业单位自用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地;四是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五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用地,经批准复垦重建的土地和废弃土地,自使用当月起5年至10年免征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用地。第七条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除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外,由各省税务机关审核,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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