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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征用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1) 农用地转用征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土地使用者在初步选定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后,应先咨询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看是否符合农用地的各项规划。(2) 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然后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土地申请,符合条件的,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施工部门符合要求。用地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选址费。(三)用地单位持选址意见向同级国土资源局申请用地预审,由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 用地单位应当向建设部门、环境保护局办理项目审批、规划和环境保护许可手续,并缴纳审批费用。(5) 用地单位凭上述批准文件,向原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正式申请。(6)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地供地等规划,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分为不同类型。(7) 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农用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8) 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由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出具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批准函,被征地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移交土地。(9) 被征地单位移交土地后,土地将成为国有土地,国土资源局将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出让金)或向土地使用者下达出让决定书(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缴纳出让金。(x) 只有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交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能真正取得土地使用权,用地单位才能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并进行建设。(十一) 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出让土地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受让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原出让土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们提醒您,征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土地使用者在初步选定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后,应先咨询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看是否符合农用地的各项规划。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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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4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