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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被征用后能得到什么补偿?
释义

Q: 日前,国家征用了我村部分耕地用于铁路建设,并对征用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了测算。征地后如何计算补偿范围和补偿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最高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第四款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第六款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的本条第二款规定,需要安置的农民生活水平不能维持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补偿费的归属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属于土地所有者地上附着物和幼苗。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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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