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外环外征地补偿金是多少 |
释义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整理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有关规定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国发[2004]28号),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天津市被征收区综合地价标准,现予公布,通知如下:调整后的被征收区综合地价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等,各类征地补偿必须严格执行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不得随意调整。二是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用地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另行支付。三是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公布新调整的征地地区综合地价标准,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标准顺利实施标准。新标准实施前已依法批准征地的,按照批准的征地方案实施征地补偿;未依法批准征地的,执行新标准。四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及时修订了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5) 调整后的天津市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实施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发[2007]23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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