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荆州机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荆州市2016年拆迁补偿标准政策》第35条,《荆州市拆迁补偿标准方案》。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交换。除本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第三十六条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的房地产市场指导价,结合所在地、结构、用途等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等因素,并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房屋使用面积需要折算为建筑面积的,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确定。第三十七条实行房屋产权交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和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房屋交易的市场价格,结算产权交换差价。在同等条件下,第一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可以优先考虑安置房的档次和朝向。第三十八条房屋拆迁估价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拆迁当事人应当公开、公平地选择和确定房地产估价机构。拆迁评估机构确定后,拆迁人通常与评估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产权交易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由同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估价。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时,被拆迁人应当配合。估价报告应当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并送交当事人。评估时点为房屋拆迁公告之日。第三十九条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委托其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拆迁当事人对原鉴定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委托他人鉴定的结果与原鉴定结果不一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检结果或者其他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市、县房屋拆迁鉴定专家组申请鉴定。第四十条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交易房屋进行估价。如果已经评估,评估结果无效。第四十一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一批资质水平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拆迁当事人遴选评估机构。第四十二条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由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商解决。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赔偿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应当交换产权。第四十三条拆迁人拆除公共房屋,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第四十四条拆迁单位自行管理或者由国家直接管理的,可以参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细则的规定,被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第四十五条国有直管公房拆迁,需要产权交换的,拆迁人应当逐户向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归还产权;每户不足一房一厨一房的,应当向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归还产权如厕,应当逐户偿还,由直管公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承租人的安置。 第四十六条被拆迁人属于本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住宅建筑面积在36平方米以下(本市另有房屋的,应当一并计算),进行产权交换。拆迁人应当在规划区内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的已竣工房屋作为产权交易用房,不得结算差价。第四十七条拆除公益性住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除非公益性住房附属物时,产权不交换,货币补偿由拆迁人给予。第四十八条拆除违法建筑、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不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本法,按照批准期限减去使用年限后的残值予以补偿。因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提高赔偿标准的,增加部分不予赔偿。第四十九条拆迁村民的房屋,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产权交换或者土地转让。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产权交换的,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土地划拨、拆迁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补偿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在拆迁人提供的被征用土地上搬迁、建设。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实测的正式建筑面积为准。正式住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承重柱; (2)有顶盖; (3)四周有围墙,门窗齐全; (4)檐口高度22米以上。第五十条用于产权交易的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用于拆迁安置:(一)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二)房屋建筑面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户型标准;(三)无合法产权证明;(四)权属纠纷;(五)抵押。第五十一条政府作为土地储备、公共设施建设和拆迁后新建房屋性质的项目,不适宜就地退房的,被拆迁人应当提交就地退房或者选择货币补偿。第五十二条拆迁人拆除住宅房屋,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过渡期间,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拆迁补助和临时安置补助的具体标准,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一年一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被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被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第五十三条房屋拆迁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的,自过渡期届满当月起,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自行安排居住的房屋承租人支付三倍的临时安置补助金;周转房的使用人,临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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