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去法院补办吗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去法院补办吗 离婚协议书丢了不可以去法院补办,但可以拿着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如果还没办理离婚登记的,重新写一份就可以了,不需要进行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应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书应包括的内容有: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 三、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书不需要公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为了协议离婚达成的书面协议,所以,只有双方去民政局领了离婚证以后,协议书才生效,并不是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协议才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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