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用可以用什么方式 |
释义 |
1、 土地征收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特点: <1。土地征收法律关系的双方都是具体的,征收人只能是国家,被征收人只能是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即农民集体。 2。土地征用是强制性的。 3。土地征收是补偿性的;土地征收会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结束时应当返还给农民集体。征地,又称“征地”,是指国家为建设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等建设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归还国家使用的措施。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被征收时,用地单位应当向被征收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此后,被征收人丧失了土地所有权,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国家,土地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二是土地征收的特点(1)强制性。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从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的转移。(三)土地被征收时,用地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被征收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生活。国家建设征地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持设计任务书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土地管理部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划拨土地。具体程序为:选址申请、征地拆迁方案谈判、土地面积核定、土地划拨。第三,土地征收的原则国家集体土地征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1。2保障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土地使用人的补偿原则。 以上是小编编撰的征地法律知识。希望大家能更好地了解土地征收的积极作用。当然,我们也应该积极配合国家的土地征收。如果您有其他法律知识,您需要知道,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参加法律知识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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