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部门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
释义 |
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原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70年;承包期满后,耕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合同期满后,草场和林地的使用期限相应延长。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和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这两种方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订合同。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人在合同生效时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证书、草原使用权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受让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过程中,通过转包、交换、转让等方式,从承包人处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通过转包、交换、转让等方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通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承包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当事人要求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看完这篇文章后,可以清楚地看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由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使用承包土地,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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