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是什么? 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经纪人以投保人的利益为基础,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因此,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人是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提供保险合同相关服务并收取佣金的法人组织。在我国,自然人和合伙企业不能成为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制定保险方案和办理保险手续;代理保险代理人办理检验索赔;安排国内外进出口业务。 根据我国有关保险经纪人管理的规定,保险经纪人不得兼营保险代理业务。 受投保人委托,保险经纪人在其经营活动中承担以下责任:一是提供保险信息,协助订立保险合同。保险经纪人应当首先如实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项目的情况,并根据其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根据投保人的需要,为投保人确定合适的险种、数量、保险人和保险方案,从而促进保险合同的订立。其次,审查保险合同的内容,告知投保人应当注意的事项。三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协助投保人向保险人索赔。保险经纪人受委托履行义务时,有下列权利:索取佣金的权利。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后,保险人应当从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支付给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办理完保险手续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向保险经纪人支付了保险费,保险经纪人都必须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因此,在被保险人向保险经纪人支付保险费之前,保险经纪人对保单享有留置权。 保险经纪人开展业务活动时,会产生相应的后果,即法律责任。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百二十八条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除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外,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第一百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本杂志编辑整理的有关保险经纪人的资料律师网.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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