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继承公证程序 |
释义 |
不动产继承公证程序 不动产继承公证程序包括公证申请书、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人提交公证机关要求的材料,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不动产继承的公证,由继承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受理。办理不动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当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1)应当提交合法继承: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代理资格证明; 3。继承的不动产的产权证; 4。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和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遗嘱继承人应当提交: 1。前项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应检具之证明及资料。死者的遗嘱信; 3。如果有遗嘱执行人,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和材料真实、完整,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处应当受理、登记、公证。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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