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事纠纷是怎么组织的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事争议组织包括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省、副省、市、县四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六条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人事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地、盟)、县(市、区、旗)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独立处理案件,不存在隶属关系。第七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人事和法律专家的代表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单数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若干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人事工作负责人或者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什么是人事纠纷,人事纠纷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职工)与其所在单位之间,因录用、辞职、辞退、考核、回避等原因发生的纠纷,工资升降等人事管理事项。人事纠纷涉及人事管理的方方面面,在人事工作中不可避免。及时妥善处理人事纠纷,对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人事纠纷的主要特点是:(1)人事纠纷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另一方是以上单位的工作人员。(2) 人事争议的内容是有限的。人事争议的内容涉及人事管理的方方面面:聘用、录用、晋升、考核、奖惩、任免、工资、辞职、辞退、回避等,根据现行政策,一些人事争议,如晋升、晋升、奖惩等,任免,不属于人事争议仲裁范围。(3) 人事纠纷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需要妥善处理。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事争议组织包括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省、副省、市、地、县四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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