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应该提交哪些证据 |
释义 |
1、 医疗纠纷中患者应提交哪些证据? 1。患者身份和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死亡或者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还应当提供法定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 2。资料复印件,包括门诊病历、住院记录(入院记录)、体温表、医嘱单、化验单(化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总结等;如有医疗机构以各种理由拒绝复制证据的,患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悬挂证据。 3。患者或家属旷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旷工证明。 4、相关费用及票据,包括相关医疗票据、护理票据、营养票据、交通单据等,如患者伤残,需提供伤残等级证明及伤残设备单据。如果病人死亡,需要提供丧葬费证明文件。对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源的病人,残疾、死亡应当提供户籍证明,无就业证明。 5。其他,如鉴定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来源;书证必须提交原件,难以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复印件或者摘录。有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有关材料、书面陈述和答辩状。医疗机构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病人的原始病历,如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咨询意见等,上级医生查房记录等; (2)住院病人原始病历,如住院记录、体温表、医嘱单、化验单(化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麻醉记录等清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3)抢救急危重病人的原始病历,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 (4)密封保存的输血、注射物品、血液、药品等实物,(五)其他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材料。 有医疗机构病历的门诊、急诊病人病历由医疗机构提供;无医疗机构病历的由病人提供。医患双方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有关材料,造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合格的,应当承担责任。 我们可以理解,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都非常重要,法律中也有相关规定。我希望你能理解。就这些法律与暴君网为您整理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法律与暴君网的相关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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