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非法行医有什么法律规定 |
释义 |
网友咨询: 关于非法行医有哪些法律规定?内蒙古律师为您解答: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行医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非法行医被取缔后,长期非法行医的;延误病人及时治疗的;假扮医生,在没有基本医学知识的情况下诊断、治疗他人的;医疗条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取缔非法行医后长期非法行医的;未取得执业资格,不听有关部门劝阻,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行医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的,在医疗过程中对病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利用非医疗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的,利用非医疗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乱开处方,获取大量非法利益的;向患者销售少量假冒伪劣药品的,非法过量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有毒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剂、医疗器械的;向病人销售伪劣药品的,非法过量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有毒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在医疗工作中,作风恶劣、不负责任、发生医疗事故;非法行医造成多人身体损害和恶劣影响;非法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未取得非法行医资格,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危害病人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立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罚执业医师;造成医疗损害的对病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四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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