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增加另一方的责任,排除另一方的主要权利,则该条款无效。从本文可以看出,格式条款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无效:一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下的格式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次,《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下的格式条款无效。1.对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第三,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增加另一方的责任,排除另一方的主要权利,则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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