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释义 |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下列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的名称为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住所是指雇主总办事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当是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 (2)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劳动者的姓名应当与劳动者的户籍、身份证一致;地址是指劳动者主要居住的具体地点;移民工人通常会登记他们的家庭住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三)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的期限。雇主提供工作,雇员提供劳动力。也就是说,从何时到何时,工人为雇主提供劳动力。(4)工作内容和地点 工作内容是指工人希望雇主从事的具体劳动,在哪里工作,如何提供劳动力,以及如何从事多项劳动任务;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具体场所,包括地点、环境、条件等。(五)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具体时间段。工作时间通常以小时计算,包括每天的小时数、每周的天数或每月的天数。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如果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雇主将支付加班费。休息和休假是工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休息是指工人不需要为雇主提供劳动力和自我控制的时间。假期是工人的带薪休息。休息和休假主要包括:工作间隙休息、每日休息、每周休息、法定假日休息、探亲假、年假、婚假等。(6)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货币。劳动报酬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交通费、电话费等。 (七)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制度,为工人的生活、养老、疾病提供物质援助,死亡、受伤、残疾、失业和其他生活困难。社会保险是一种法定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求工人和雇主强制参加。这不仅是国家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雇主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与工人达成协议为由拒绝支付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而提供的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过程中可能对生命健康造成的危害。雇主应为工人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除上述规定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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