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中的附加报酬问题。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中的附加补偿问题《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了附加补偿问题。司法实践中的观点是,追加赔偿问题应非司法化,即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 对《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正确理解应该是,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雇员的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雇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雇主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也可以要求额外补偿,但是,如果额外补偿要得到法院的支持,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工人必须首先向劳工部投诉雇主拖欠其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违法行为。只有当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用人单位仍不支付时,附加补偿才存在,如果劳动者没有这一先决程序直接要求支付附加补偿,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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