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调解 |
释义 |
一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解决: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可以共同请求交警协助调解;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交警认定交通事故无异议,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当场调解,将调解结果记录在事故鉴定书上,由当事人签字后送达当事人。(3) 对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接到交通事故确认书的日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务时间结束时起计算;受伤的,从治疗结束时起计算;因伤致残的,从认定残疾之日起计算;财产损失的,从认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在调解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应当记入调解笔录。调解参与人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应当在约定的调解时间前一日通知负责调解的交警,请求变更调解时间。(1) 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与调解的当事人不得超过三人。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应当公开进行,调解时间应当事先公告,调解期间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除外。(1) 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2)宣读交通事故确认书;(3)分析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影响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4)根据交通事故(5)计算赔偿金总额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并确定各方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伤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6) 确定补偿方法。 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8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发给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二)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五)赔偿方式和期限;(六)调解结束日期。赔偿金由双方自行支付。当事人要求交警交出赔偿金的,交警可以交出赔偿金并附调解书。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止书,发给各方当事人,调解终止书应当写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如需更多帮助,请访问普洱市交通事故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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