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住后发现房屋漏水,房屋漏水可以退房吗 |
释义 |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初,马-慧(化名)在销售人员介绍下,看了市区某小区的楼盘模型、楼书以及宣传资料,基于对经营前景、商业氛围的良好预期下,购买了小区的一套商业房,于当年4月办理了产权证,并入住从事商业经营。 入住后,马-慧发现,营业房存在着令人堪忧的房屋质量问题——营业房发生多次较为严重的漏水问题。据马-慧表述,2006年6月,营业房二楼发生了严重漏水,将情况反映给房开公司后,对方进行了维修,但10月份再次漏水,房开公司也进行了第二次维修。之后,屋面的东、西、北三面均又发生多次漏水,且墙体已有多处开裂。 马-慧提起诉讼,认为房开公司所售的商品房质量低劣,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法律解读] 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买方的,卖方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并非卖方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卖方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一些买房人在入住房屋后,发现房屋存在被隐瞒的质量瑕疵。使请求法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房人退还房款。那么,卖房人隐瞒事实是否导致合同必然被确认无效或是解除,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最终确认。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通常的认定标准是一方根本违约,或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房屋根本不适宜居住,因此,如果没有达到法定解除条件或房屋质量不足以威胁居住安全,法院通常会判决卖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退房。 商品房交付时应该取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符合验收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如果发展商不出示文件或出示文件不齐全,业主可以拒绝收楼,同时应及时发函开发商,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证件并且要求逾期交楼的赔偿。 如果开发商不出示文件或者文件不齐,业主千万不要领钥匙。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领了钥匙就等同于收楼。在未看房前就被要求先签相关文件的,即便文件齐全,业主也应尽量在收楼文件中注明“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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