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券发行中的律师实务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债券发行中的律师实务 一、律师的尽职调查 律师在接受委托人为其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的委托后,首先展开的工作是对公司进行调查,通常的做法是律师根据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发表法律意见的内容起草尽职调查材料清单,由公司按照清单所列内容向律师提供材料,律师进行审查。 对于需要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律师应亲自到公司办公、生产场所,比如调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等,必要时律师还需要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尽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经办律师须详尽的知悉公司的具体情况,并保证让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详尽,这样才能确保发表的法律意见真实、准确,没有遗漏。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资格 《公司法》第154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据此,在我国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发行公司债,都具备公司债发行主体的资格。 《试点办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公司债券,适用本办法。”因此,只要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无论是否是上市公司,其发行公司债券都需要按照《试点办法》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才能发行。但是,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试点初期,试点公司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对于非上市公司和非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份公司来说,在目前阶段若要发行债券,则只能按照《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条例》等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对于主体资格,律师还需对公司是否依法设立、是否合法有效存续等内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发行公司债券应具备的实质条件 具有公司债发行主体资格的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时,还必须具备公司债的发行条件。律师要对该公司是否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进行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试点办法》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符合的条件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证券法》第16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四、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 《公司法》未将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作为特别决议,但是,若公司章程将发行公司债券作为特别事项进行审议,则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律师在核查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事项时,除了核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是否合法合规,还要审查其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信用评级与担保 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由评级机构通过对该公司以往的信用历史进行考察,对该公司资产规模、资产质量进行评价,对该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进行深入分析和客观判断;若有担保,还需对该公司为发行债券进行担保的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然后,为该公司债券的信用水平进行总体评判;出具信用评级报告,以供投资者作出投资选择。律师需对公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后募集的资金必须有明确的用途,需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且募集资金项目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律师在核查时,至少还应核查以下内容:是否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取得有权部门的备案或核准,是否取得项目环评批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 七、其他审查事项 除了上述内容外,律师还应核查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资产、重大债权债务、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债券发行时,律师要对公司进行调查。根据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发表法律意见的内容起草尽职调查材料清单,由公司按照清单所列内容向律师提供材料,律师进行审查。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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