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来承担公司未设立前产生的债务 |
释义 | 谁来承担公司未设立前产生的债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公司未设立前产生的债务是谁承担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种请求,如果公司未成立,则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或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债务予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