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救济协定全称“关于美利坚合众国援助中国人民之协定”。1947年10月27日,国民党政府和美国政府在南京签订。全文共10条。规定美国以粮食、医药品、衣料、肥料、病虫害药剂、燃料及种子等作为对国民党政府的救济物资;其分配和运用,美国政府有直接监督权和管理权;国民政府“不得将救济物资移用于维持武装部队”,要“采取适当步骤,确保各阶层人民均获得公正之份量”;出售美国物资所积存的资金,要用于中国救济及公赈;执行此种权利的美国代表可享受与大使馆人员相同的特殊待遇,不受中国司法和行政管辖。协定实质上是在为蒋介石进行内战输血打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