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做好保险金给付工作 |
释义 | 关键词:意外伤害意外伤害的一个环节,应该由保险公司来通知和协调;还有人认为:本案不单单是通知还涉及协调,应该由执法部门出面。究竟由谁来通知和协调最合适?经办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鉴于已掌握的情况,张某的妻子与其兄弟在保险金的处理意见上可能会有分歧,协调时间过长会延误及时给付。按《继承法》第16条规定:“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负责通知”。因此,还是由张某的生前单位出面通知和协调较好,保险受益人之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于保险金领回后在其家庭内部再进行协商转赠,这个意见也得到了该单位的赞同。两天后,张某生前单位送来了张某三个兄弟的联名信和传真件,三人商定的意见为:“属我母亲之份额归其所有,以示尽孝之心”,并委托该单位将保险给付款汇至张母居住处。按照法定受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本案经办人员将张某的死亡保险金分为三等分,一份支付给张某的妻子,一份由张妻为儿子代领,一份由张某生前单位暂为张母代领并汇寄。同时,保险公司将张某生前单位和张妻出具的《保险给付收据》、《代领保险金证明》以及张某兄弟出具的《代领保险金委托书》等有关资料收入案卷归档。至此,这笔保险金支付完毕,该项保险给付工作结束。 通过处理这起保险金给付案件,经办人员学习和掌握了许多相关的法律知识,严密了保险理赔实务和手续,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技能的同时,更加有效地保护了保险受益人的经济利益。 引用法条: [1]《福寿安康保险》 [2]《保险给付收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7]《代领保险金证明》 [8]《代领保险金委托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3]《企业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17]《企业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