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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保全措施有哪些方式
释义
    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上称之为“责任财产”。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对责任财产所采取的手段称为保全。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
    一、代位权
    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二、撤销权
    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该条件有三层含义,
    其一,期限届至.给付期限届至,债务人始有履行给付的义务,债权人也始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否则,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不得提出给付请求.
    其二,数额必须确定.至于何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数额方能确定,不应以债的产生原因而定,不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基于何种类型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只要其数额已经确定(比如通过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且符合其他受理条件,均不妨碍适用督促程序.
    其三,申请书载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这是对申请书形式要件的要求,即应记载请求种类属金钱或有价证券,其数量,产生的原因事实,可以证明的文书资料,履行期限等.至于事实,证据是否确凿可信,是否具有采证力以及会否引起争议,并不影响督促程序的适用及支付令的申请。
    以上就属关于债权保全的相关内容,行使债权保全主要是由债权人行使的,此时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有损债权履行的话,债权人是拥有代位权或撤销权的,并且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也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会为您免费提供在线律师解答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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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