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实现质押权的诉讼?质押权是否适用于诉讼时效? |
释义 |
热门城市:青岛律师 衡阳律师 张家口律师 汕尾律师 六盘水律师 黑龙江律师 安庆律师 河南律师 随州律师 质押也是很常见的行为,大家都知道,很多常见行为都是有诉讼时效的,那么质押权是否只用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呢?实现质押权的诉讼又有哪些方法呢?针对这些问题,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如何实现质押权的诉讼 向人们法院提前诉讼,就可以实现质押权的诉讼。 二、质押权是否适用于诉讼时效 《物权法》 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废止了《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 ①抵押权虽为支配权,但抵押权适用诉讼时效。 ②若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抵押权人获得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③《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排除该条的适用的,约定无效。 保物权其性质属于主债权的从属性权利,主债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然而作为主债权从属性权利的担保物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第202条只规定了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抵押权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对于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下质押权及留置权没有明确的规定。 所以质押权当然适用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的特征: (1) 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 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 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 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主张权利。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1)《民法通则》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消等。 (2)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请求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再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从何时起中断时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第14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第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其中断。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以上就是如何实现质押权的诉讼以及质押权是否适用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资料,根据法律规定来说, 质押权是由诉讼时效的,因此实现诉讼时效只需要向管辖地法院提前诉讼就可以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三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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