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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释义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有合伙企业的基本信息、登记的主体名称、法人设置、股东分布说明等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法相同,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登记,但名称中不可使用“公司”、“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必须在企业名称保留期内申请。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必须在批准之日起90天内持审批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下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
    1、农村村民。它是指农村的农民个人,不包括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居民。
    2、城镇待业人员。它是指城镇待业青年和其它无业人员。
    3、辞职、退职人员。它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辞职和退职人员。
    4、个体工商户。
    5、非法人企业的私营企业。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人员和经济组织。
    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1、领表
    申请人凭《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领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按表格要求填写。
    2、提交材料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
    a.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c.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d.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e.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f.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g.入伙与退伙;
    h.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i.违约责任;
    j.合伙的经营期限;
    k.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
    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4、查询结果
    申请人按照《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的说明,查询申办结果。
    5、领照或领取合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时,应当由合伙人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申请,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的情况下,会导致后期的问题难以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合伙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文件进行申请,避免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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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9: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