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清算债务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为您推荐】滨江区律师 高陵县律师 荣县律师 阿坝县律师 历城区律师 江山市律师 余杭区律师 当企业经营发展陷入困境,资不抵债的时候,企业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算组会入驻企业,对企业的资产负责进行全面梳理,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对于企业债权人而言,最关心的是债务能否得到清偿。那么企业破产清算债务赔偿顺序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一起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破产清算债务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2、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破产清算组的职权包括哪些?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非常大,在企业破产清算债务赔偿顺序中,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是排在第一位的,其次是企业所欠的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也就是说作为企业的债权人,要等破产财产对职工工资和税款支付完毕后,将余下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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