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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条件是什么,职责是怎样的?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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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一些准入条件,越是专业性很强或者一些特殊性质的行业,准入门槛设置也就越高。而近年比较热门的基金行业,因其金融的特殊性质,准入门槛相对于其他行业也有更为严格的要求,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条件和职责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1]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管理人不得有的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条件除了需要具备一般公司注册应遵守的规范要求外,对于注册资本的限制、股东和从业人员从业经验的要求,内部稽核和风控制度等都做了相应的限制性规定。而通过对基金管理人职责的规定我们也发现了,基金管理人相对于其他行业除了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外,对于职业操守也有更高的法律要求。更多关于基金行业的法律规定,欢迎登陆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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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