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所得该怎么进行返还 |
释义 | 【为您推荐】洞头县律师 内丘县律师 迁西县律师 高邑县律师 禅城区律师 花都区律师 苍南县律师 大多数人都是爱贪小便宜的,并且他们认为这也是无伤大雅的事,也许会涉及到道德的问题但并不会触犯法律,其实不然,它不仅会涉及到民法债权上的不当得利,甚至还会触犯刑法。那么,当事人的不当得利所得该怎么进行返还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当得利所得该怎么进行返还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根据,而不当得利之债是不当得利的效力。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是否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一)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 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偿的,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二)受益人为恶意时的返还 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法律对此没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 (三)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返还 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情况下,其返还范围应以其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二、该如何返还不当得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应该已经知道,在不当得利关系中,当事人怎么返还不当得利所得要看得利人是不是善意的,可实践中,对于这一点的证明难度一般较大。这种情况下,建议当事人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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