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诉讼判决书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莞城区律师 平昌县律师 临西县律师 徐水县律师 邱县律师 滦县律师 虎门镇律师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因债务人财产减少等原因而给我们自身的债权带来损失的情况,对此,民法上规定了一项特殊的权利,就是代位权。代位权,顾名思义就是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那么,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诉讼判决书的内容有哪些?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代位权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纠纷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未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纠纷。 二、代位权纠纷判决书内容 1、各方相关人员介绍: 原告xxx,性别,x年x月x日出生,x族。 法定代表人xxx,性别,系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xxx,性别,系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性别,xxx年x月出生,x族,系xx职务。 被告xxx,性别,x族。 2、原告诉讼事由及具体诉讼内容; 3、原告被告双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法院通过以上内容及证据材料做出判决; 5、最后落款; 审 判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人民陪审员 xxxxx年xx月xx日 由于代位诉讼涉及多方当事人,存在多重法律关系,举证问题相对复杂。但各方当事人仍必须遵循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 (1)债权人即代位诉讼中的原告应就其行使代位权的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一是债权人对代位诉讼中存在的两个合法债权债务关系须举证证明,这是代位诉讼的前提和基础,其中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次债务人尤其必须履行诚实协助的义务,不得故意伪造、隐匿证据,妨碍债权人举证;其次,债权人应对其提起代位诉讼,实现其债权的保全的必要性举证证明,特别是按合同法解释规定,要明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附条件,两项合法债权期限已届满,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尚未提起诉讼等等。 (2) 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其行使债权的抗辩事由负举证责任,对其与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有关情况负诚实协助的证明责任; (3)第三人即次债务人对其抗辩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事由,如不可抗力、诉讼时效等,可以同样对抗债权人,负相应的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代位权诉讼判决书的相关内容介绍。从上可以看出,代位权诉讼是一个非常专业的过程,特别是涉及到其中举证问题,哪些证据是可以证明,哪些证据是不能证明的,都需要专业的知识进行判断。所以建议在在进行代位权诉讼的时候尽量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更多有关的法律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的相关律师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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