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吗 |
释义 | 一、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吗 安置房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房产证,例如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有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施工许可证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二、具体的拆迁安置费怎么算 具体的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 三、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法律网提醒您,因为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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