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步骤 |
释义 | 【为您推荐】冷水江市律师 贵池区律师 宿豫区律师 江安县律师 屏南县律师 项城市律师 天河区律师 利辛县律师 中外合资企业也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单来说它就是外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共同出资经营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应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步骤是怎样的?法律咨询网小编将就这个问题为您做出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设立中外合营企业一般要经过三个步骤。 一、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有关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营者须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2)、(3)、(4)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审批机构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 这里所称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二、审批机构审批 审批机构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构如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否则不予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由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须经国务院商务部审核批准的,由其发给批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行政机关审核批准的,应当报国务院商务部备案,并由商务部发给批准证书。 三、申请者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步骤的具体内容。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应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进行,企业首先应向管理部门递交审批材料,经审批机构批准后,发给企业批准证书。申请企业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的一个月之内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等营业执照拿到之后就可以完成企业的设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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