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回答】对于股东身份的确认,实务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1、以投资行为作为股权确认的标准;2、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作为股权确认的标准;3、以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内容作为股权确认的根据;4、确认股权不能以单一事项作为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形综合考虑股权权属的实质要件(投 对于股东身份的确认,实务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1、以投资行为作为股权确认的标准; 2、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作为股权确认的标准; 3、以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内容作为股权确认的根据; 4、确认股权不能以单一事项作为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形综合考虑股权权属的实质要件(投资行为)和形式要件(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 在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不一致的时候,应根据争议当事人的不同决定取舍:当事人无均为股东的,应当侧重于审查实质要件,主要以投资行为作为确权标准。纠纷发生在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应当侧重审查形式要件,以股东名册的记载或者公司机关的登记作为确权依据。笔者同意此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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