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浅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问题 |
释义 | 【为您推荐】嘉善县律师 阳春市律师 天长市律师 庐江县律师 诸城市律师 青羊区律师 安陆市律师 科技发达的当今社会,人们的交通工具越来越丰富多样,出行也是越来越便利,与此同时,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也同时存在,我们也应该了解相关的知识,防患未然。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应该怎么赔偿?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问题。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方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医疗费用8000元、死亡伤残5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按责分担(机动车负全责承担100%,负主责承担80%,负同责承担60%,负次责承担40%)。 2、机动车方为无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医疗费用1600元,死亡伤残10000元,财产损失400元)范围内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20%。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1、无人员伤亡,仅有车物损失的情形: a、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2000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的车物损失,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b、机动车双方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全部责任方承担无责任方的全部车物损失,无责方承担全部责任方不超过交强险无责任限额(400元)范围内的车物损失。 2、有人员伤亡的情形: a、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医疗费用8000元,死亡伤残5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车上人员的经济损失,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b、机动车双方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承担无责任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无责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医疗费用1600元,死亡伤残10000元,财产损失400元)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方车上人员的经济损失,超过限额的部分由全部责任方承担。 上述即为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问题,交通事故类型不同,赔偿的标准也不同,所以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赔偿的标准。但是各地也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规定,所以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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