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解读方法 |
释义 | 一、了解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解读方法 1.刑法因果关系首先是一种联系。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普遍性,事物不是孤立的存在的,而是和其它的事物相互联系着的。 2.刑法因果关系是一种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因为只有人的行为才能给予法律上的评价,自然力或者动物力纵使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也不能以刑法来处罚它们。 3.人的行为是有主观罪过的行为,才能成为刑法上的原因,如果没有主观罪过,人就不能对他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自然不能认为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虽然我们在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认定因果关系时,应考虑各种事实的条件,但只要被确定为刑法上的原因的人的行为,则必然有主观上的罪过。 二、因果关系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吗 法律网提醒您,因果关系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有: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3.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三、什么情况下做因果关系鉴定 1.损伤原因鉴定,鉴定出致伤原因,方式,程度。 2.死因鉴定,鉴定出死亡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主要原因、次要原因。 3.交通事故中的车辆状况鉴定,鉴定出车辆在事故时有无性能缺陷及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程度。 4.医疗事故中的因果关系鉴定,鉴定出医疗行为对伤亡后果有无直接或间接关系。一般情况不需要因果关系鉴定,只需收集一般证据举证推理即可。如重大分歧疑难问题才需要作因果关系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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